内容简介
本部分的第5章、第7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GB 17498《固定式健身器材》包括以下9个部分:
——第1部分:通用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第2部分:力量型训练器材 附加的特殊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第4部分:力量型训练长凳 附加的特殊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第5部分:曲柄踏板类训练器材 附加的特殊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第6部分:跑步机 附加的特殊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第7部分:划船器附加的特殊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第8部分:踏步机、阶梯机和登山器附加的特殊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第9部分:椭圆训练机 附加的特殊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第10部分:带有固定轮或无飞轮的健身车附加的特殊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部分是GB 17498的第6部分。
本标准在其各部分的划分时,为了保持与原国际标准的一致性,将第2部分和第3部分予以了合并。
本部分等同采用IS0 20957—6:2005《固定式健身器材 第6部分:跑步机 附加的特殊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为了方便使用,本部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为了与我国现有的健身器材国家标准保持协调一致,并根据该类产品在国内外的实际使用场所及其我国的习惯性产品名称,适宜地修改了标准名称的“引导要素”;也即,将直接翻译后的近义词“固定式训练器材”(stationary training equipment)修改为了“固定式健身器材”;
——删除了国际标准中的封面、PDF否认责任声明(PDF disc1aimer)、前言和目次;
——用小数点符号“.”代替小数点符号“,”;
——用“GB 17498的本部分”或“本部分”代替了“本国际标准”。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文体用品标准化中心归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