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 470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由若干部分组成,第1部分为通用要求,其他部分为特殊要求。
本部分是GB 4706的第39部分。本部分应与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配合使用。
本部分等同采用IEC 60335-2-48:200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2部分:商用电烤炉和烤面包炉的特殊要求》及其修改件第1号(Ed4.0,2008-02)。
为便于使用,本部分对IEC60335-2-48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a)“第一部分”一词改为“GB 4706.1—2005”;
b)用小数点“.”代替用作小数点的“,”。
本部分代替GB 4706.39—2003《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电烤炉和烤面包炉的特殊要求》
本部分与GB 4706.39—2003的主要差异如下:
——取消了6.2中的注101,增加了“在桌面上使用的器具至少为IPX3,其他器具至少为、IPX4”的要求;
——取消了6.101;
——11.7中增加了注101;
——修改了16.2中泄漏电流的限值;
——第18章不适用改为适用;
——第21章中增加了对可见灼热的电热元件的封装管进行冲击试验的相关内容;
——修改了22.101的相关内容;
——增加了29.2;
——取消了30.3;
——修改了30.101中燃烧试验的相关内容。
本部分的附录N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6)归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