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 14196《白炽灯安全要求》现有3个部分;
——第1部分;家庭和类似场合普通照明用钨丝灯;
——第2部分;家庭和类似场合普通照明用卤钨灯;
——第3部分;卤钨灯(非机动车辆用)。
本部分为GB 14196的第2部分。
本部分等同采用IEC 60432—2:2005《白炽灯安全要求第2部分;家庭和类似场合普通照明用卤钨灯》(英文版)。
本部分等同翻译IEC 60432—2:2005。
为便于使用,本部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a)“本国际标准”一词改为“本部分”;
b)用小数点“.”代替作为小数点的“,”;
c)删除IEC 60432-2;2005的前言;
d)对于引用的其他国际标准中有被等同采用为我国标准的,本部分引用我国的这些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代替对应的国际标准,其余未有等同采用为我国标准的国际标准,在本部分中均被直接引用(见1.2)。
本部分代替GB 14196.2—2002《家庭和类似场合普通照明用卤钨灯安全要求》。
本部分与GB/T 14196.2—2002相比主要差异如下;
——依据IEC 60432—1在2005年的修定1进行修改,其中包括;1.1、1-3.1、2.4、表1、2.10、2.11、
第3章、附录8中的图、附录C中的表C.1和C.3;
——修正了上一版本中的错误,包括理解和用词的错误,并将所用术语与GB/T 14196.3—2008统一起来。
本部分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