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裘索(qiusuo@allbrightlaw.corn)
出生于上海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WWW.allbrightlaw.com)
华东政法大学博士
日本早稻田大学法学硕士
复旦大学法学学士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大代表
上海市律师协会理事
上海市十佳女律师称号
联合国亚洲刑政财团(本部东京)顾问华东政法大学及中国检察官研修中心(上海)客座教授
1988年律师考试合格,1989年取得中国律师资格,辞去国家司法公职后,转辙为专职律师;1998年由日本国法务大臣授予日本国外国法事务律师资格,东京第二律师协会注册至今。早稻田大学毕业后,经过日本东京城山综合律师事务所工作以及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等研修,1999年成为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专著:《日本国律师制度》,《日本国检察制度》,《中国公司法》(日本中央经济社出版)。
内容简介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废墟上,日本短时间内发展到今天这样一个世界经济大国,其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所发挥的安定国家的作用使世人无法忽视。宪法秩序的稳定,保证了国家的安定。而在维护宪法秩序的稳定方面,违宪审查制度无疑起到重大作用。所以,应当说战后日本在美国占领当局的主导下,引入的普通法院审查型的违宪审查制度,具有很多成功之处。日本的违宪审查制度虽然与我国在违宪审查方面实行的“权力机关审查制”存在重大差别,但在制度运作的过程中,都会涉及制度功能的有效发挥以及具体审查的标准等技术性问题,日本在这些方面的经验值得我国借鉴。
而且,如果以中国的问题意识为视角,从比较法的角度研究我国违宪审查制度,对于问题的解决有重大参考价值。本书作者选取了日本违宪审查制度作为参照对象,以期对我国违宪审查具体制度的确立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