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颁发后,江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领导多次作出指示,要求省林业局认真研究,结合江苏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2008年11月24日,省政府出台了《省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全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大幕正式拉开。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集体林权制度经历了数次变革,在“分与统”、“放与收”的几经调整中,计划经济管理模式一直处于主导地位,始终没有解决好广大农民群众对林地和林木的产权问题,农民没有成为真正的经营主体,集体林地的经营价值在很大程度上没有很好地发挥出来。在新的历史时期,集体林地林木产权不明晰、经营主体不落实、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普遍存在,严重制约了林业的快速发展和现代林业制度的建立。这次新一轮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将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耕地向林地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丰富和完善。通过改革,把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必将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牵涉到诸如物权、资产、土地、合同、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为方便广大林业工作者准确把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方向,处理好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江苏省林业局编写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法规汇编》。汇编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实用性,作为一本工具书,供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林改工作人员和广大林农学习参阅。
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事关江苏省现代林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事关农村改革和新农村建设大局。当前,江苏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经步入全面推进的新阶段,希望广大林业干部职工和广大林农群众,借助这一读本,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和省政府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精神,全面顺利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努力开创全省林业发展新局面,为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农村和谐的目标,推进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