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GB/T 17693《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分为以下几部分:
——第1部分:英语
——第2部分:法语
——第3部分:德语
——第4部分:俄语
——第5部分:西班牙语
——第6部分:阿拉伯语
——第7部分:葡萄牙语
——第8部分:蒙古语
……
本部分是GB/T 17693的第6部分。
GB/T 17693的本部分代替原GB/T 17693.6—1999《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 阿拉伯语》。
本部分与原GB/T 17693.6—199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原第2章及以下章节序号顺延;
——原第3章总则“3.1地名专名一般音译;地名通名一般意译”更改为“4.1 地名专名音译”和“4.2地名通名意译”;
——原第3章总则“地名译写使用的汉字以表1阿(拉伯)汉音译表选用的汉字为准”更改为“译写阿拉伯语地名使用的汉字,见表1《阿拉伯语汉语音译表》”;
——原第4章细则部分所有示例以表格形式出现;
——取消原第5章,将其内容并入表1中;
——附录A、附录B在原以罗马字母排序的基础分别增加以阿拉伯语排序部分。
本部分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地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