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标准4.4、4.5、4.6、5.2、5.10、6.1.3、6.1.4、6.3.2、6.3.7、6.6.4、7.1.3、7.1.4、7.1.6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 12434—1990《耐火材料企业防尘规程》。
本标准与GB 12434—1990相比,主要作了如下改变: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一章;
——将综合技术措施分别分为:“厂房建筑”、“生产工艺及设备”、“主要工序的防尘”、“除尘系统设计与维护”四章来论述;
——部分强制性条款调整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