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GB/T 5845《城市公共交通标志》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总标志和分类标志;
——第2部分:一般图形符号和安全标志;
——第3部分:公共汽电车站牌和路牌;
——第4部分:运营工具、站(码头)和线路图形符号;
……。
本部分为GB/T 5845的第1部分。
本部分代替GB/T 5845.1-1986《城市公共交通标志 公共交通总标志》、GB/T 5845.2-1986((城市公共交通标志 公共汽车标志》、GB/T 5845.3-1986《城市公共交通标志 无轨电车标志》、GB/T 5845.6-1986《城市公共交通标志 缆车(索道)标志》、GB/T 5845.7-1986《城市公共交通标志 城市出租汽车标志》、GB/T 5845.8-1986《城市公共交通标志 城市轮渡标志》。
本部分与GB/T 5845.1-1986、GB/T 5845.2-1986、GB/T 5845.3-1986、GB/T 5845.6-1986、GB/T 5845.7 1986、GB/T 5845.8-1986相比,主要区别为:
——合并上述标准,本部分名称改为《城市公共交通标志第1部分:总标志和分类标志》;
——删除了快速有轨电车标志及其相关的内容;
——增加了各类标志的制作图;
——标志的颜色取消了金色,基本色颜色为蓝色和红色。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
本部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镇建设标准技术归E1单位城市建设研究院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城市建设研究院、北京市出租汽车公司、上海市出租汽车公司、广州市出租汽车公司、武汉市轮渡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吕士健、杨健、赵荫寿、董烈、冯汉、欧阳权。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5845.1-1986;
——GB/T 5845.2-1 986;
——GB/T 5845.3-1986:
——GB/T 5845.6-1986:
——GB/T 5845.7-1986;
——GB/T 5845.8-1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