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崔拴林,男,山西兴县人。山西财经大学(原山西财经学院)法学学士、硕士;厦门大学法学博士。现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师。主要从事民商法研究。在《法学》、《法律科学》《罗马法与现代民法》、《金陵法律评论》、《河北法学》等法学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若干。
内容简介
首先,本书第一章以私法主体资格范畴上的既有学说为基础,界定该范畴的内涵和外延,分析该范畴与主体、自然人资格、法人资格、权利能力、行为能力、责任能力等范畴的联系与区别,并分析主体资格意义上的“人格”范畴与“人格权”范畴以及后者中的“人格”范畴的关系;同时,探讨主体资格制度的功能,解释本书的主题——私法主体资格的“分化”与“扩张”。
其次,本书第二章将介绍罗马私法上的主体资格制度,以作为分析近代大陆法私法主体资格制度的前提。
再次,本书第三章将分析以德国民法为代表的近代德意志法系创设自然人资格、法人(尤其是财团法人)资格以及三种民事能力的理论依据,探讨自然人、法人主体是否具有共同的质的规定性,说明近现代大陆法私法中确定主体资格制度之适用范围的根本依据。同时,分析以德国民法为代表的近现代大陆法私法中私法主体资格制度的价值取向。
然后,本书第四章将以第一章和第三章揭示的主体资格制度的价值取向为基础,分析现代民法中的哪些制度是旨在实现相应价值取向的主体资格制度的体现。
最后,本书第五章将探讨死者、动物和物种是否可以享有私法主体资格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