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我们认为,财产权申的物权尤其是所有权,以及人身权、知识产权、属于侵权行为侵害的客体或者说属于侵权责任法所保护的民事权利。侵权行为的概念,直接来源于罗马法的私法概念。广义的侵权行为包括加害人自己的侵权行为(狭义侵权行为)和准侵权行为(他人的加害行为以及物件造成损害的情形)。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是侵权行为法上最常见的一种分类。在民法思维和司法实践中,认定某种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责任也多首先从此种角度分析。通常而言,特殊侵权行为在责任构成要件上不以过错为要件并且要有法律的特别、具体规定,因此先判断行为是否属于此种情形。侵权的民事责任简称为侵权责任,是指赔偿义务人对自己的加害行为或者准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等后果依法所应当承担的各种民法责任形式之总和。侵权民事责任对于侵权行为人具有警戒作用,促使他们不再为侵权行为。例如可以促使产品制造者严格产品质量检验,促使医务工作者谨慎地进行诊断和治疗。侵权民事责任虽然着眼于民事主体法定民事权利之保护与补救,但在客观上却能够起到平衡社会利益之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