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陈卫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任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诉讼法教研室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副会长。“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2007),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006),第二届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2001),北京市优秀青年法学家(1999)。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期刊上发表论文300余篇,出版独著10部,主编教材、著作70余部。
内容简介
被害人、被告人是刑事诉讼中最重要的当事人,切实保障二者的诉讼权利将直接关系到刑事诉讼惩罚犯罪、保障人权双重目的的实现。但是对二者诉讼权利的保障却存在矛盾的一面。因为被害人与被告人是对造的双方,如果注重被告人权利的保障,则必然会损害被害人权利的保护,反之亦然。因此寻求被害人和被告人权利保护之间的平衡是刑事诉讼的主要课题之一。”被害人化”是当今世界各国刑事诉讼普遍关注的问题,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在原有基础上加强了对被害人权利的保护,但是作为刑事诉讼主体,被害人的权利规定仍然存在缺陷。在今后的立法中,应顺应世界潮流和刑事诉讼发展的客观规律,借鉴其他国家的有益经验,更加突出被害人的权利保护。被告人的权利保护一直都是刑事诉讼法的中心问题,也是刑事诉讼走向文明民主的标志。我国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在保护被告人权利方面迈出了一大步,但与国际公约和联合国的规定相比仍然存在差距,仍有进一步修改完善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