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陈本寒,1963年12月生,安徽和县人。1981年至1985年就读于武汉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1988年至1991年脱产攻读武汉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获法学硕士学位;1995年至2001年在职攻读武汉大学法学院国际私法专业博士研究生,获法学博士学位。1985年毕业留校任教至今,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任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武汉大学WTO学院教授,同时担任中国法学会民法研究会理事、湖北省民法研究会副会长、《珞珈法学论坛》常务副主编、湖北省法学会理事、武汉市法学会理事等职。
长期从事民商法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先后主持并参与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教委博士点基金项目、教育部文科基金项目和司法部课题项目的研究工作,独著、主编、合著学术著作10余部,其中代表性的著作有《担保物权法比较研究》、《担保法通论》、《物权法》。在国家权威和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0余篇,其中商法领域代表性的文章有《商事立法特有原则之探讨》、《商号权制度研究》、《买卖标的之再认识》、《合同裁判变更的法理基础与立法完善》、《动产抵押制度的再思考》(用笔名“贲寒”)、《财团抵押、浮动抵押与我国企业担保制度之完善》、《一般债权质押问题之探讨》。
内容简介
本书客观阐述了民商分立国家各项商事制度在立法的价值取向、立法原则、具体制度设计等方面,与民法相关制度存在的差异。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商事立法的理论与实践,在坚持民商合一立法体例的前提下,就如何借鉴民商分立国家在商事立法理念、制度设计等方面的有益经验,提出了建议。
本书既有对商法原理的阐述,也有对我国最新商事立法的分析和评价,是学习、研究我国商事立法和实践的重要参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