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刘少军,1963年12月生,经济学学士、硕士,法学博士,1994年被破格晋升为副教授,1999年晋升为教授。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主要著作:《法边际均衡论》、《经济本体法论》、《金融经济法纲要》、《金融法原理》、《证券投资学》、《投资管理学》、《宏观价格管理》、《证券理论与实务》等10余部。
主编教材:《金融法学》、《金融法概论》、《税法学》、《税法案例教程》、《经济法与统计法》等10余部。
主要论文:《法本质边际均衡论》、《论法主体的地位与本质属性》、《论法的目标与法部门的划分》、《经济法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研究》、《经济法的目标与体系研究》、《经济法的本质与和谐社会》、《论经济法的原则》、《论法程序的本质与经济法程序》、《财产基本类型与本质属性》、《金融法的基本理论问题研究》、《货币区域化的法理思考与裁判标准》、《信用货币财产权理论研究》、《电子货币性质与发行条件的法律规制》、《现行法律框架下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与对策》、《银行存款纠纷案件的裁判标准》、《商业银行接管中的问题与裁判标准》、《论投资调控的经济法律机制》、《投资与通货膨胀的总量研究》、《中央银行与总需要的调控》、《论建立我国规模经济投资约束机制》、《论建立投融资约束机制》、《论证券市场价格的宏观理论模型》、《重塑我国投资约束机制的设想》等40余篇。
内容简介
货币是金融学研究的基础,财产是法学研究的核心,作为一个金融法学者不能不对货币财产(权)问题给予足够的关注。本人最初关注货币财产(权)问题是由于在民商法中关于这一问题的理论无法解释我国现行的货币法律制度,甚至对许多问题的解释是“违法”的。于是,笔者在1999年发表了“我国货币制度的形成与几点思考”一文,开始研究货币财产(权)问题。同年,在我的著作《金融经济法纲要》中,对货币财产(权)问题形成了一定的认识,并在2000年出版的著作《经济本体法论》中,对此进行了进一步的论述。2002年,在我主编的《经济法与统计法》一书中,开始将物权、知识产权和货币权作为同一层次的财产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