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司法考试现在已成为我国最难的资格考试之一。在2002年首次司法考试中,报考人数36万人,合格分数线为240分,录取人数24000人,通过率不到7%。2003年有将近20万人报名参加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也是240分,但是部分地区放宽到225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为1.7万多人,合格率为8.75%。2004年四张试卷由原来的100分改为150分,总分共计600分,试卷加大理论考查力度,难度有所提高。2005年在保持2004年特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对法学理论的考查力度。但2006年至2008年司法考试并没有涉及法律文书方面的试题,但2009年司法考试考查司法文书的可能性依然很大。
可以说,要想通过司法考试不能放过任何一个可以得分的题目。相对于其他题目,法律文书写作较好把握,容易得分,而且考分稳定,2002年和2003年法律文书考试所占分数均为11分,但2004年未考法律文书。2005年司法考试法律文书写作占25分。虽然2006年至2008年来考法律文书,但对考生来说,这种题型最能考出考生司法实践能力的真实倾向水平,命题者不会不顾及这一客观情况。因此,我们预计在今后的司法考试中法律文书写作方面的试题分值会比较稳定的。考生应重视司法考试中的法律文书写作,并力争得高分。也因此我们决定对<司法文书写作指南》作最新修订。
本书收录了法院、检察院和律师常用的法律文书,如,法院的有一审和二审的民事、刑事和行政判决书、民事调解书、再审判决书;检察院的有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公诉词、刑事抗诉书、检察意见书等;律师常用的法律文书有起诉状、刑事自诉状、辩护词、代理词、答辩状等。
为了让考生能全面了解以前律考及司法考试法律文书的考试情况,编者特收录了1996年以来的上述考试的法律文书试题,这样考生复习时更具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