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段厚省,男,1970年生,安徽怀远人,1996年~2002年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先后取得民事诉讼法学方向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学位,2002年一2004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从事博士后研究,2004年至今为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民事诉讼法、民法、证据法。现已出版《请求权竞合与诉讼标的研究》(吉林人民出版社)、《民事诉讼标的论》(公安大学出版社)、《民法请求权论》(人民法院出版社)等专著三部,合著《海峡两岸司法协助问题研究)(海峡出版社)、《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理论与实务》(上海社科出版社)等专著二部,合著《民事诉讼法学原理》(上海人民出版社)等法律硕士教材一部,在《法学研究》等法学核心刊物发表论文三十多篇。
内容简介
我国学理对法官证明评价活动的传统表述我国学理和立法传统上对法官根据有关证据资料来判断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为真、为伪或者处于真伪不明状态的活动,使用的是“审查判断证据”、“审查核实证据”或者“审核认定证据”这样的表述方法。在民事诉讼中,在法官和当事人共同努力确定了证明对象,并且当事人也按照证明责任分配的原则提供了相应的证据资料,或者当事人未能。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或者法官经过职权调查获得或者未获得相应的证据资料后,应当进行的下一个程序是对证据资料本身是否符合真实性、关联性与合法性的要求进行评价和判断,此时可能要适用一系列的证据规则来对证据资料逐个地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