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鲁道夫·冯·耶林 Rudolph von Jhering (1818-1892)
耶林于1818年8月22日出生于德国奥里希(Aurichn)的一个古老的法学世家,曾先后在海德堡、哥廷根、慕尼黑和柏林等地的法学院接受法学教育。1842年在柏林大学获得博士学位,之后历任柏林(Berlin)、巴塞尔(Basel)、罗斯托克(Rostock)、基尔(Kiel)和吉森(Giessen)大学的教职。1868年,耶林接受了奥匈帝国首都维也纳大学罗马法教授的教席。讲课极受学生欢迎,甚至吸引了许多慕名而来的社会各界人士以及政府高层官员。
前德国哥廷根大学教授维亚克尔曾评价过,“要想在短时间内将耶林的功绩记载下来,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耶林在1852-1863年陆续出版的《罗马法的精神》(全四卷),以其卓尔不群为他赢得了巨大声誉。1872年耶林返回德国并进入哥廷根大学。在这里他一直工作到去世。在离开维也纳前,耶林在维也纳法学会上发表了一篇演讲——“为权利而斗争”。这篇演讲获得了极大的成功,两年内即印到了十二版,此后又被译为二十多种文字,也是最早被翻译成中文引入中国法学界的一篇文章。在耶林晚年,又出版了他的宏伟巨著《法的目的》(全二卷)。耶林以其不朽成就,得以与萨维尼、祁克并列,成为19世纪西欧最伟大的法学家,其思想不仅对西欧,而且对全世界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内容简介
迄今为止,耶林的著作被翻译成中文的并不多见,一是因为耶林的文采出众,一般译者望而却步;二是因为耶林的著作多涉及罗马法的专业知识,需要参考许多罗马法的文献,拉丁文翻译着实不易。
本文是耶林于1867年受吉森法学院之邀,为纪念该法学院常委、教务长、刑法学家Birnbaum教授获得教授席位五十周年而作,后收录于耶林的《法律文集》。耶林在文中所强调的中心思想是:过错原则是罗马私法的主导性原则。他认为,过错原则是一个以结果责任原则为起点的法律史发展进程的成就。结果责任原则正是不可控制的复仇欲以及激情的最终表达,而过错原则则是文明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 在侵权责任的构成中,违法性(日echtsWidrigkeit)的概念至关重要。关于德国侵权法理论中违法性与过错的区分之起源。比较法学者JeaRLimpens教授认为,违法性与过错的区分可以追溯到本文。耶林在本文中区分了两种不法(URrecht),即主观不法和客观不法。主观不法是指因行为人的主观过错造成的不法状态;客观不法是指行为人不存在主观过错的不法状态。这些观点直接影响了德国民法典中侵权行为法的制定。对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制定也有诸多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