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保护环境,为合成革工业开展清洁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导向,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在达到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当前的行业技术、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合成革工业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标准分为三级,一级代表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二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三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本标准也将不断修订,一般三到五年修订一次。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塑协人造革合成革专业委员会。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8年11月21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9年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