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陈兴良,男,汉族,1957年生,浙江义乌人。1981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同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1984年获法学硕士学位,1987年获法学博士学位。1984~1997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任教,先后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1994年任博士生导师。现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北京大学刑事法理论研究所所长、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监狱学会副会长、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学科评审组专家等职。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刑法和刑法哲学,主要科研成果包括:出版《刑法哲学》、《刑法的人性基础》、《刑法的价值构造》、《本体刑法学》等个人专著11部,主编或参编刑法学著作30余部,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近200篇。有七项科研成果获国家、省部级科研成果奖。1997年入选国家教委首批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并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99年当选全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2000年获教育部第二届“高校青年教师奖”,2004年经人事部等八部委批准,入选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004年入选教育部文科首批“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内容简介
本书对犯罪和刑罚问题作了全面论述,除吸收了最近几年刑法学主要领域中成熟的理论成果外,在形式和内容上也有所突破和创新。本书在犯罪论体系问题上首次直接采用了大陆法系的递进式犯罪成立理论,并以此阐释分则条文。在排列各论罪名顺序时突破了按分则条文顺序排列的传统,根据现代国家对个人权利优先保护的法制原则,改依理论研究的价值和案发频率来排列(个人-社会-国家)。全书分为上下两篇。上篇“刑法总论”部分主要阐述了犯罪概念、犯罪成立条件、犯罪的特殊形态(共犯、未完成罪、罪数形态)、刑罚的概念及其目的、刑罚种类、量刑、行刑等问题。考虑到我国刑法学教育的实际状况,在理论探讨已趋成熟的某些问题上着墨较多并有所加深。下篇“刑法各论”部分则按照对个人法益的犯罪(侵犯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对社会法益的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对国家法益的犯罪(侵犯国家存立的犯罪、侵犯国家作用的犯罪)的次序对刑法分则所规定的400余种罪名作了细致分析。全书体系完整,论述周详,是一部颇具特色的新型刑法学教材,适合政法院校法律、公安等专业使用,也是公、检、法、律师等法律工作者研习刑法学的理想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