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史际春,1952年3月出生于上海。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1998年担任中共中央法制讲座《社会保障与法制建设》课题组组长;2005年担任“中央政治局学习讲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完善经济法律制度》主讲人。2000年国务院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在国内外出版《探究经济和法互动的真谛》、《当代国际惯例:国有资产管理》、《国有企业法论》、《企业和公司法》等专著、教材30余种;发表《国有企业财产权性质辨析》、《论我国全民所有制实现的法律形式》、《论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法律方面》、《法律与现实:中国职工在企业中的地位》等论文200余篇。主持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央和地方分别所有的国家所有制研究”、国家教委社科基金项目“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法律问题研究”、最高人民检察院项目“国有资产保护的检察理论与实务研究”、日本国际协力机构(TICA)项目“中国公司法实地调研”等主要科研项目10余种。
内容简介
《企业国有资产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国企的改革和国企治理超越企业层面,与国有资本、国有财产体系相衔接,步入了更高的阶段。国有经济和国企进一步改革、发展的关键,在于从观念和实践两方面遵从国家所有权和法治的要求,按照政企分开、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财产所有权人职能分开、代表国家所有权的国资监管职能与国资具体出资人职能分开的原则,政府学会像私人老板一样为人民当好国资和国企的老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