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赵秉志,教授,1956年生。河南南阳人。1981年于郑州大学法律系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1982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读研究生。1984年硕士研究生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1987年博士研究生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留校任教。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副院长、国际刑法研究所副所长暨台湾法律问题研究所副所长。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青少年专门小组成员,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总干事,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海峡两岸法律问题研究会副秘书长,《法学家》杂志常务副主编。1991年被国家教委、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予"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国博士学位获得者"称号。1995年被评为"全国十杰青年法学家"。著有《犯罪未遂的理论与实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年)、《犯罪主体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1992年获国家教委全国高等学校优秀学术专著特等奖)、《刑法修改研究综述》(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年)、《刑法学通论》(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1993年)、《毒品犯罪研究》(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1994年获首届全国优秀法律图书二等奖)、《刑法新探索》(主编,群众出版社1993年)、《中国刑法典的修改与适用》(主编,中国民航出版社1997年)、《新刑法教程》(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新刑法典的创制》(主编,法律出版社1997年)、《刑法学(新编本)》(副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中国刑法的运用与完善》(参编,法律出版社1989年)、《刑法学》(参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法律调整新论》(参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等,参加翻译《英国刑法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新犯罪学》(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88年)、《现代世界死刑概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等书。1992年任中央电大刑法学课程教材《刑法学教程》(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94年)副主编,1997年任《刑法学(补充教材)》(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97年)主编,1998年任中央电大刑法学课程主讲教师、教材主编。
内容简介
刑法的司法改革是刑事法治进步的关键。刑事司法对刑法具有贯彻和促进的重要功能,而我国现阶段的刑事司法在刑事法治中沿属薄弱环节,已成为刑事法治进步的“瓶颈”。毋庸讳言,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刑法的司法改革是刑事法治改革进步之系统工程中的难点,这种状况中外皆然、中国尤甚,因而需要高度重视刑事司法的改革。刑事司法改革的工作千头万绪,择其要者,一为通过改革建立科学有效的司法体制,二为培养造就高素质、高水平的司法官队伍,三是刑事司法活动要贯彻严肃执法、公正执法、和谐执法、科学执法等原则,四是刑事司法活动要建立和完善合理的制约机制、自律机制与纠正机制。刑事司法改革的进展和成功,必将提高刑事司法水准,增强刑事司法效果,从而促进刑事法治的整体进步,保障刑法改革的生命力和价值实现。
总之,刑法改革是时代的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刑法改革需要以现代刑法思潮和理论研究为前导,以刑法立法的改革与完善为基础,以刑法司法的改革与强化为重点,方能臻以成功,促进刑事法治的整体进步。而刑法改革与刑事法治的进步决非可以一蹴而就,而是需要与时代共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