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陈永革,男,1954年生于广西南宁,现为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诉讼法教研室主任;兼任四川省诉讼法研究会学务理事,四川省行政法研究会副会长,四川省人大法制委立法咨询委员,四川省总工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成都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四川省川达律师事务所兼职等。在《法律研究》、《现代法学》等刊物发表论(译)文50余篇,其中《论主要证据》等7篇论文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民事诉讼法学》等专著及教材13部。
内容简介
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专门调整人民法院、诉讼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和关系的法律。民事诉讼法属于程序法,是保障民法、经济法等实体法贯彻实施的独立的部门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重要的基本法之一。
民事诉讼法课阐述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度和程序,是成人高等教育法学专业的主要课程之一。
随着后司法考试时期法律教育之发展,“良性互动”成为学界普遍接受的主流观点。民事诉讼法课的应用性、实践性比较强。作为成人高等教育的学生,除掌握它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外,还要特别注意运用所学知识来分析、研究诉讼实践中的问题。另外,法律成人教育,因其生源之特别、学习实用性之强调,对司法考试之关注更为突出。本教材以《全国成人高等教育法学主要课程教学基本要求》为基础,参考《国家司法考试大纲》,组织有丰富成人法学教育经验及司法考试体验之高校教师、法官编写本书覆盖民事诉讼法课堂教学之范围,突出民事诉讼法司法考试之重点,在传统民事诉讼法学教材重视理论阐述、比较研究的基础上,注意对民事诉讼实证规范和法律适用的概括总结,及时吸纳200 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书中引用的《民事诉讼法》的条文(除特别注明“在修改之前”外)都是引用根据《决定》做修改并对章节条款顺序作调整后重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条文(本书中在引用《决定》所修改或新增加的条文之前还特别注明“修改后的”、“新增加的”)。本课程要求全面掌握民事诉讼法的内容和有关民事诉讼法的主要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并对一些典型民事判例进行研究,以利于指导诉讼实践,并能够应对民事诉讼法的国家司法考试之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