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李小明,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先后在湖南省外经贸系统及湖南省司法机关工作,主要从事商务法律工作。先后在湖南与北京的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职业,并在湖南及北京担任公司法律顾问工作。现任湖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国际经济法、经济法、公司法等相关领域的教学与研究工作,主持湖南省社科基金课题“反垄断法基础理论研究”等多项课题,在国家与省部级法学核心与综合社科核心类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并著有法学著作1部。
内容简介
反垄断法是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维护竞争秩序的重要法律制度,素有“经济宪法”之称。反垄断法包括禁止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与企业合并审查三大支柱。本书根据经济学原理对竞争的市场及其结构进行动态分析,揭示了各种垄断形态的经济、法律特征及其相互变化关系,即反垄断法三大组成部分的关系,提出了联合限制竞争行为是垄断发展的初级形态,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垄断发展的高级形态的观点,提出反垄断法并不禁止企业取得市场支配地位,只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才受法律规制的观点。本书还分析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危害性、违法认定原则、法律责任等问题,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主要形态的依法规制作了系统分析,最后对我国反垄断立法与执法提出了作者的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