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李珍刚,1964年生。2000~2003年就读于中山大学行政管理专业,获管理学博士学位,2005~2007年在复旦大学从事公共管理博士后研究。现为文本民族大学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公共管理学科带头人,行政管理专业和社会保障专业硕士生导师,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公共管理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主持和参与各种课题10余项,出版专著《当代中国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互动关系研究》1部,参编其他著作4部,发表论文40余篇,有多项成果获得省级奖励。研究方向为公共管理理论与实践、城市公共管理及社会保障理论与政策。
内容简介
近年来,城市公用事业市场化已成为我国城市公用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城市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促进了城市的发展,但同时由于市场自身的局限性和政府管理与服务中存在着种种问题,市场化推进中出现了扭曲、过度、偏差等不良现象,影响到公用事业的发展。城市公用事业产品和服务的提供应该是多元化的,城市公用产品和服务可以借助民营企业来提供,政府与民营企业合作也是提供公用产品和服务的重要形式。城市公用事业产品和服务的提供渠道可以适当选择,提供的责任也可以是多层次的。但是城市公用产品和服务无论由哪个方面提供,都带有公共性的特质,政府要对其提供的效能和质量担负最后的责任。新中国成立后相当长一段时期里,我国形成了政府单独承担城市公用事业责任的机制,这种机制的形成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政府的垄断性也使得公用事业发展最终陷入困局。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城市公用事业的原有供给机制显得更加捉襟见肘,同时,社会经济发展也为城市公用事业走多元化的市场发展之路提供了条件。在政府的失去下,城市公用事业市场化得到了兴起和发展,为我国城市公用事业注入了动力与活力。但是,在这一过程中,却出现了政府责任缺失的现象,也由此引发了一系列城市公用事业发展问题。在城市公用事业市场化过程中,构建政府的责任是必要的。政府需要充分承担起公共管理的责任明晰城市公用事业市场化中公共利益的价值取向,科学推进公用事业的产权改革,构建城市公用事业市场化运作的科学决策机制,城市公用事业的管制体制。政府公共管理责任的充分承担,可以为城市公用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本书在最后以南宁市公共交通为例,对城市公用事业市场化中的政府责任进行了实证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