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张乐柱(1965~),山东人。1987年7月毕业于泰安师专中文系,1989年7月毕业于曲阜师范大学中文系,获文学学士学位,并分别于2000年和2004年获山东农业大学管理学硕士与博士学位,2005年3月至2007年6月在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现为华南农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金融系主任。主要从事农村金融与农村财政等领域的研究,先后参加或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国家博士后基金,以及山东省社科、广东省社科、山东省软科学等项目20余项,在《改革》《农业经济问题》《中国农村经济》《金融理论与实践》等刊物上发表论文30余篇,出版专著《农村合作金融制度研究》。
内容简介
本报告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总论(1~7章);第二部分,主体专论(8~15章)。
第一部分,总论概要:新农村建设呼唤一个与之相适应的农村金融体系,然而农村金融供给严重不足,这既有农村经济弱质性导致投资收益率低的客观原因,也有农村金融体系构建滞后的直接原因,更有国家金融抑制政策和工业与城市优先发展战略的体制性因素、层次性需求与信息不对称的深层次原因。回顾农村金融改革历程,在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的关系及改革目标、农村信用社的产权与改革主体定位、经营方式的多样化与政策性业务补偿、农村金融指导理论等方面存在悖论,提出了构建适应农村经济需求的多元化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对策:创新农村金融理论,改革和完善现行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适度发展农村非银行金融机构,关键在于发展农村民有中小金融机构;根本的是民间资本的社会化运用,实现“个人所有制基础上的”产权多元多样化组合,在资金规模、服务方式上真正体现农村经济主体的需求意愿,实现供给与需求的准平衡,并需要金融监管的同步创新。
第二部分,主体专论概要:在以上对农村金融理论重新探讨创新的基础上,对农村信用社、民间金融、小额信贷、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信用担保、农业保险等逐次论述,尝试在充分考虑各农村金融市场主体可持续发展的同时,作有利于“三农”的资源配置。在探讨中发现,除诱导和激发民间资源的挖掘和充分利用外,要改变资源配置不利农村的倾向,核心是利益的补偿,而利益的补偿主体主要是政府。所以,根本的是要打破以政府为代表的控制资源的强势链条,还财富于民。国强未必民富,而民富必然国强!关键是在制定游戏规则——法律法规、文件政策时充分考虑弱势博弈方——“三农”和弱势群体的利益,作有利于他们的政策导向和规则设计。而从根本上改变这种资源配置的不利局面,还要靠弱势的农民、小企业主等市场主体的组织化和市场谈判能力的增强,合作是正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