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开展环境空气中的SO2、NOx等有害成分的监测,规范24h恒温自动连续环境空气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的SO2、NOx等有害成分含量的24h恒温自动连续环境空气采样器的主要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24小时恒温自动连续环境空气采样器技术要求》(HBC5-2001)废止。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12月3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8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