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保护环境,为电石行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导向,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在达到国家和地方环境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当前行业工艺技术、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电石行业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标准分为三级,一级代表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二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三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本标准也将不断修订,一般三到五年修订一次。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定。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电石工业协会、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浙江巨化电石有限公司、福建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石厂、青海东胜化工有限公司、四川宜宾昌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8年4月8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8年8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