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证杀虫气雾剂在使用过程中的杀虫功效,维护人体健康,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杀虫气雾剂中的产品毒性、苯系物含量、不同类型产品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提出了限量要求。
本标准对《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卫生杀虫气雾剂》(HJBZ 20-1997)的技术内容进行了部分改动。本标准与HJBZ 20-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对产品中VOC的控制及检验方法:
——增加了对产品中苯系物的控制及检验方法;
——增加了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控制。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HJBZ 20-1997废止。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定。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江苏同大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庄臣有限公司、河北康达有限公司、中山榄菊日化实业有限公司、福建省金鹿日化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莱雅化工有限公司、北京微量化学研究所。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8年4月15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8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HJBZ 20-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