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数字式多功能复印设备在生产、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促进环保、节能产品的使用,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数字式多功能复印设备中节能、噪声、有毒有害物质含量、环境设计、回收与再利用和公开信息提出了要求。
本标准参照德国环境标志基础授予标准(Basic Criteria for Award of the Environmental Label)《附带打印功能的办公设备(打印机、复印机、多功能设备)》(Office Equipment with Priming Function(Printers,Copiers,Multifunction Devices))(RAI,UZ 122,2006)及美国能源之星标准(ENERGY STAR《“能源之星”图像设备技术要求(1.0版)》(Program Requirements for Imaging Equipment)(2005)对《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静电复印机》(HJBZ 40—2000)进行了修订。
本标准与HJBZ 40—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数字式复印设备、数字式多功能复印设备等的定义;
——增加了功率消耗的要求;
——修改了污染物排放的要求;
——增加了可回收设计的要求;
——增加了有毒有害物质含量的要求;
——增加了产品生产企业需要公开信息的要求;
——增加了标准的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