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欧文·费斯(OwenFiss)是耶鲁大学斯特林法学教授。他1959年从达特茅斯学院本科毕业后赴牛津大学深造两年.获哲学学士学位,后就读于哈佛大学法学院,1964年毕业。他曾在1965年担任联邦最高法院威廉·布伦南大法官的法官助理,1966-1968年担任美国司法部民权署特别助理。1968-1974年在芝加哥大学任法学教授.1976年开始在耶鲁大学任教,目前是耶鲁大学法学院讲座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司法程序.平等、分配主义,以及比较宪法等。学术著作有《分裂的自由主义》(Liberalism Oivided)和《言论自由的反讽》(The Irony of Free Speech)等十多部.并在美国法学理论界享有盛名。
内容简介
本书收录的是欧文-费斯关于法院裁判的作品。他的文章在20世纪影响深远,并代表了学界对于美国法律伟大源头的不懈追寻。通过重新解释布朗诉教育委员会一案以及该案所确立的原则,费斯提出了法官象征公众理性和法院在适用宪法的过程中塑造社会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