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老子》是一部对中国文化产生过重大而深远影响的古籍,其作者老子,姓李,名耳,字聃,春秋末期楚国人。其卒年已不可详考,约为公元前580~前200年,与孔子同时而稍长。
据《史记•老庄申韩列传》记载:“老子修道德,其学以自隐无名为务。居周久之,见周之衰,乃遂去。至关,关令尹喜日:‘子将隐矣,强为我著书。’于是,老子乃修书上下篇,言道德之言五千余言而去,莫知其所终。”这五千余言,便是我们今天所见到的《老子》,它蕴含着极为独特而深刻的思想和极富启发性的人生体验,并以精辟而富有诗意的文字加以表述。
对宇宙本体、政治及人生观的探讨,是《老子》一书的思想核心,而“道”又是《老子》哲学思想的中心范畴。老子认为,“道”衍生宇宙万物,是一个形而上的实体,孕育和推动宇宙万物;它无形、无象、无声,恍兮惚兮,若有若无,超越时空而又确实存在。这使得老子的思想充满了形而上的深邃与魅力。然而,中国哲学的实践理性精神在《老子》一书中也不例外。老子由对宇宙本体的探讨追溯进而扩展到对生命本体社会政治的思考。老子认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天地皆以自然的状态而运行、存在。人的自然本性是无知无欲、柔静不争,像初生婴儿般地纯真、质朴,因而,一切导致人类对名利权势的追逐的“圣智”、“仁义”都是应该弃绝的。由“自然无为”这一总的原则出发,老子认为人是自然的生命,具有独特的价值;一个得“道”的人是不受任何外在束缚的,因而是具有独立的人格的;在名利与生命之间,“身重于物”,“祸莫大于不知足”,生命贵于名利,因此为政者应懂得自然之道,顺应人的天性;为政治国的最高理想应是清静无为,小国寡民,没有纷争,没有烦恼;为人处世的最高境界应是虚静寡欲、退守无争。在极左思想左右一切之时,老子的这一思想通常被认为是反对社会进步,否定社会文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