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唐烈英,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法学博士。1955年生于四川成都,当过三年知青、两年纺织女工。自]983年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毕业后,一直从事法学教学工作。
代表性著作有:《中国物权法理论研究》(专著),《法制教育》系列读本(主编)、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基础教材《民法》 (副主编),并参加编写和翻译多部法学书籍与国外著作。在现代法学》、《法学论坛》,《人民法院报》、《社会科学研究》、《四川大学学报》,《西南民族大学学报》等二十种刊物上独立、公开发表法学专业学术论文四十余篇,并在四川、广西、杭州等地法制报上独立发表法学文章四十余篇。
内容简介
中国改革开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巨大成就。如何分配改革发展的成果,是保障公民的生存权、发展权、平等权,促进改革深化,维护国泰民安的社会秩序,构建和谐社会,健全法律体系面临的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
住房与每一个人的生存息息相关。住房制度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部分。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城镇居民个人住房逐步从租用公有住房、实物福利分房向住房货币化、市场化、商品化、私有化转化。在近三十年的住房改革进程中,我国内地城镇居民切实地分享到了改革开放取得的成果,其住房条件得到了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快更好的改善。
本书作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A级项目——“改革发展成果分享法律机制研究”的研究成果之一,就我国内地住房体制改革,在国家扶持、保障城镇居民解决住房政策的引导下,对住房贷款采用的不同担保方式进行比较分析,并指出在商品住房贷款中不可能适用定金、留置、所有权保留方式,可以适用保证、抵押、质押方式,但是,借贷双方采用得最多最广泛的不是法律已有成规的担保方式,而是内地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按揭担保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