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GB/T 10992《静电复印机》分为三个部分:
——第1部分:文件复印机;
——第2部分:便携式复印机;
——第3部分:工程图纸复印机。
本部分为GB/T 10992的第1部分。
本部分是对GB/T 10992.1—1999《静电复印机文件复印机》的修订。
本部分代替GB/T 10992.1—1999《静电复印机文件复印机》。
本部分与GB/T 10992.1—1999相比,修改的主要内容如下:
——适用范围中删掉“本标准适用于整机产品的设计和制造要求及质量检测,不考虑与其相关网络、相连设备的技术要求,以及整机安装和维修的责任问题。”“本标准不适用于缩微品阅读复印机及彩色静电复印机”;
——调整、增加条款:
4.1.2安全性能
本部分范围内的复印机其安全性能应满足GB 4943-2001规定的全部要求。
4.1.3 电磁兼容(EMC)
本部分范围内的复印机应满足GB 9254-1998和GB 17625.1-2003中规定的相关要求。
——条款4.10中增加对苯乙烯的要求“苯乙烯的最高浓度不超过0.07 mg/m3。”;
——增加条款4.11环境适应性;
——原来噪声的要求有改动,具体内容见表4;
——条款5.1.1将“温度15℃~25℃、相对湿度45%~65%”改为“温度18℃~28℃、相对湿度40%~60%”;
——删除附录A。
本部分还对标准进行了其他编辑性修改。
本部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复印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国家办公设备及耗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东芝泰格信息系统(深圳)有限公司、夏普办公设备(常熟)有限公司、上海富士施乐有限公司、佳能(中国)有限公司、柯尼卡美能达商用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邝亚明、陈颂昌、陈维益、仇相如、鲁俊和、陈挺。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0992-1989:
——GB/T 10992.1-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