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标准修改采用ITU—R BT.1359一1(1998)建议书《电视广播声音和图像的相对定时》,结合验证性主观评价以及对部分容易引起电视广播声音和图像相对延时的链路和设备的检测结果编制而成。
本标准与ITU—R BT.1359-1(1998)建议书的主要区别在于:
——增加了“相对定时”定义;
——ITU—R BT.1359-1(1998)建议书中规定声音和图像相对延时时差主观评价观看条件参考ITU相关建议书。在本标准中声音和图像相对延时时差主观评价观看条件符合GY/T 134-1998《数字电视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净的规定;
——ITU—R BT.1359—1(1998)建议书中的规定适用于无线传输链路模式,本标准在实际测试的基础上扩大了链路模式;
——ITU—R BT.1359—1(1998)建议书中规定进行声音和图像相对延时时差主观评价使用的摄像机类型为电子管摄像机,考虑到电子管摄像机已基本退出市场,本标准中去除了该项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广播电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建东、肖辉、闫殿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