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部分是GB/T 7165《(气态排出流(放射性)活度连续监测设备》标准的第2部分,该标准共包括下列五个部分:
——GB/T 7165.1《气态排出流(放射性)活度连续监测设备第1部分:一般要求》;
——GB/T 7165.2《气态排出流(放射性)活度连续监测设备第2部分:放射性气溶胶(包括超铀气溶胶)监测仪的特殊要求》;
——GB/T 7165.3《气态排出流(放射性)活度连续监测设备第3部分:放射性惰性气体监测仪的特殊要求》;
——GB/T 7165.4《气态排出流(放射性)活度连续监测设备 第4部分:放射性碘监测仪的特殊要求》;
——GB/T 7165.5《气态排出流(放射性)活度连续监测设备第5部分:氚监测仪的特殊要求》。
本部分等同采用IEC 60761-2:2002《气态排出流(放射性)活度连续监测设备第2部分:放射性气溶胶(包括超铀气溶胶)监测仪的特殊要求》(英文版)。
为了便于使用,本部分对IEC 60761-2:2002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删除原国际标准的前言;
——按照汉语习惯对一些编排格式进行了修改(例如:注的后面加“:”,一些列项说明的后面将“。”改为“;”);
——用小数点符号“.”代替国际标准中的小数点符号“,”;
——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将已有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国际标准改为我国的标准(以GB/T 2423.5代替IEC 60028—2-27:1987,以GB/T 7165.1—2005代替IEC 60761—2:2002,以GB/T 17626代替IEC 61000,以EJ/T 1010--1996代替IEC 61578:1997,以GB 9254代替IEC/CISPR 22:1997),删去了在正文中未出现的标准EN 481:1993;
——12.5中的不确定度已包括了范围,故将“±10%”改为“10%”;
——在交流电源的电压和频率中只保留我国现行使用的内容; ’
——删除参考文献。
本部分代替GB/T 7165.2—1988《气态排出流(放射性)活度连续监测设备第二部分:气溶胶排出流监测仪的特殊要求》和GB/T 7165.6—1989《气态排出流(放射性)活度连续监测设备第六部分:超铀气溶胶排出流监测仪的特殊要求》。
本部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应与GB/T 7165.1—2005结合使用。
本部分由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核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福建省计量科学技术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名兆、周迎春、卢瑞祥、罗峰、李阳武、邹锋。
原标准于1988年4月首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