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欧盟不同国家市政设施管理的不同发展阶段均有不同的模式,但总的趋势是,各个国家越来越强化政府对水与垃圾设施的所有权,而仅把经营权市场化。欧盟《水框架法令》导言中说:“水不是一种商品,而是遗产,必须受到保护”。欧盟150多年水与垃圾行业发展的历史告诉我们,必须坚持政府对水与垃圾设施的所有权控制权,才能实现“政府提供”与“普遍服务”。
本书全央总结了欧盟水与垃圾行业发展的经验,总结分析了法国、德国、尤其重点分析了荷兰水与垃圾行业管理的模式及实践,如政府所有、按商业法则运营的荷兰公有水务公司模式,法国水务租赁与特许经营模式;德国二元垃圾收信系统(DSD)、法国垃圾“绿点”标识系统等。同时也对这些国家水与垃圾行业的多个方面进行了总结和分析:包括职责明确且事权清晰的管理体制,链式的可持续管理的政策法规体系,坚持全成本回收的税费体系,适用性强且分不同层次的技术标准体系,公众参与且标杆激励的运营绩效考核体系等。
借鉴欧盟水与垃圾行业发展的经验与教训,结合我国水与垃圾行业发展中出现的设施短缺且重建设轻管理、重硬件轻软件的问题,提出了可持续运营管理的理念。当前,我国很多地方提出要在“十一五”期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要覆盖到县城一级。但我们认为,设施建设不是目的,真正实现污染减排才是最终目标,如何确保数量众多但运营能力水平低下的县级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的可持续运营将成为今后工作的重中之重,也许本书可以提供一些有益的和可借鉴的模式和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