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刘森林,1965年生,山东昌乐人,中山大学哲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山大学哲学系副主任,教育部重点基地中山大学马克思主哲学与中国现代化研究所副所长,《现代哲学》杂志副主编。主要代表作:《发展哲学引论》(广东人民出版社,2000)、《辩证法的社会空间》(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曾获研究类霍英东青年教师奖、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奖、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
内容简介
在当代哲学批评普遍、连续、永恒的主体性,而关注当下、个别、断裂、多变的自我主体性,在马克思批判内在的自我主体和伸张以劳动为新奠基的社会性专题之间,主体性何去何从?主体还能为什么奠基?为真理、秩序、历史、发展,还是只为伸张个性的自我?认识论意义和实践哲学意义上的主体有何区别?主体真能自足自立吗?当马克思强调个我主体的内在奥秘是某种社会性时,这种社会性是主体的支撑还是消解?主体性与社会性能协调一致、获得统一吗?苏格拉底的死预示着哲学主体性只能退回自身内在,还是近代启蒙重新致力于对大众社会的改造,指望所有人都能成为主体,从而使得再回到苏格拉底之路又重开光明?循着这些问题,本书从近代主体诞生时就内含着的四对矛盾冲突出发,着重于以前我们并不重视的马克思与德国早期浪漫派及施蒂纳的相互关联,探讨了劳动主体与浪漫主体在反讽与现实、存在与意识、史诗与浪漫诗、艺术与劳作、主体性与社会性、纯粹主体与经验主体、感性与超验形上学、遏止虚无主义等问题上呈现出的不同视野和观点,并针对流行见解提出了较为独到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