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指导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实施,促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制订本导则。
本提导则提出了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原则、技术程序、方法、内容和要求。
本导则的内容是引导和启发性的,将随着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深入而不断发展。
本导则由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同济大学、南开大学负责起草。
本导则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监督司提出,科技标准司归口。
本导则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3年8月11日批准。
本导则为首次发布,2003年9月1日起执行。
本导则及其附件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