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严军兴,男,1950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员,律师,中国法理学会理事,现任司法部司法研究所(研究室)副所长(副主任,正局级)。曾就读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民法专业,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律硕士学位。自1988年从事司法理论研究工作以来,著有《愚昧与罪恶·法的思索》、《法律援助工作手册》、《律师责任与赔偿》、《英国普通法制度之旅》、《新刑事诉讼法通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导读》、《当前经济领域违法违纪界限问题研究》、《中外公司兼并与收购》、《律师法概论》、《律师执业损害责任赔偿》、《英国刑事司法与替刑制度》、《法律援助制度原理与实务》和《政府律师制度研究》等二十多部法律书籍。参加了《中国律师制度改革研究》、《中国地方法制建设》等三项国家重点课题的研究和撰稿工作。其著作和论文曾获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一次,二等奖一次,三等奖三次。2001年享受国家政府特殊津贴。
内容简介
所谓律师执业过程中的法律责任,是指律师对自己在执业过程中因主观过错而实施的违法行为所应当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否定性法律后果。法律责任同违法行为是一对孪生兄妹,它们始终联系在一起,不同性质的违法行为,必然要承担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违法的种类决定了法律责任的种类。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按照其违法行为所违反法律的性质,可以将其分为三种法律责任;民事违法行为所导致的刑事法律责任。其中最常见,也是执为律师承担责任最多的就是律师执业过程中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然而,执业律师在何种情况下承担民事责任赔偿?在何种情况下承担行政责任?在何种情况下承担民事责任?其承担的原则、方式及其程序等等方面,都需要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依照我国法律规定认真加以探讨和研究。作为法学工作者和时刻萦绕心头的共和国律师的使命感、责任感,为了填补这一领域中的空白,我们几多深思熟虑之后,决定初探乍研,抛砖引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