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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所表现的商法法理:日本最高裁判所商法判例要旨:1992~2004

作者:马太广 编译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4年12月
个人简介
马太广,1953年10月生,辽宁阜新市人,知青、军人、警察、调研员。1987年辽宁大学文学士,后任中共阜新市委秘书、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政治部主任,1994年国家公派高级访问学者日本大阪大学客员研究员,1997年日本神户大学法学硕士,2003年神户大学法学博士,现华东师范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公司法、现代型诉讼。先后在《神户法学杂志》、《六甲台论集》、《法学杂志》等国内外刊物上发表《树立商法观念开展商事审判》等论文二十余篇。
内容简介
本书是经日本最高裁判所同意,根据日本《最高裁判所裁判集(民事)要旨集[商法编]》、《最高裁判所高等裁判所民事判例要旨集》、《最高裁判所裁判集第52—58卷索引》中登载的判例中与商法有关的最高裁判所的判例翻译而成。
  全书由四部分组成。
一、译者序言
介绍了判例、判例法和成文法、判例的效力、判例研究的意义、判例要旨、判例所表现的商法法理、日本商法的修改及给我国的借鉴等。
二、日本商法判例要旨
判例要旨按商法条文顺序排列,同一法条中按裁判年月日顺序排列。“★”后的文字为判例所确认的事例与法理,也可以说是标题。题目下为判决要旨。判决要旨下注明出处。
  日本裁判所的判决书很长,判例要旨的方式简明扼要,突出法律规定、事实关系、争议焦点、判决理由和司法解释的问题所在。学习研究主要是利用判例要旨。本书是商法判例要旨的总括,由此可以纵览日本商法判例的全貌,考察商事诉讼活动,探究商法理论的精华所在;本书是日本最高裁判所的重要判例,其判例具有权威性,日本既制定成文法又承认判例的法律依据效力,有关商法的判例成为商法的组成部分,来补充制定法的不足,特别是最高裁判所的判例,具有相当于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效力;本书的商法判例在时间上跨越日本经济的恢复期、增长期、泡沫期、低迷期的四十年间(1962—2004年),直至现在,包括最新的商法判例,由此可以看出商法判例的时代变化。本书判例中所确立的“法人格否认的法理”、“追究董事责任时适用法令的范围”、“经营判断原则”以及“股东代表诉讼时公司的辅助参加”等等,都是成文法没有规定而通过判例所确认的商法上的法理,补充了成文法制定的不足。
  三、最新修改的日本商法典
  由于判例要旨是按商法条文排列的,为方便我国读者,同时附上译者翻译的2004年6月9日最新修改的日本商法典,可以互为参照。因而本书具备权威性、学术性、研究性、实务性。原书在日本是法律实务家,民商法学者的必携书物。本编译书为填补我国商法判例要旨书的空白,同样能给我国的法律工作者,经济院系的师生,企业和个人,理论界和实务界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希望在我国能有较高理论水准的判例发表,最高人民法院应尽快过渡到系统编辑发行判例,以提高我国的法制建设水平。
  四、附有裁判年月日索引
  按裁判年月日顺序排列,可供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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