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我国传统上也属于大陆法系国家。法官判案时要严格釜底抽薪法办事。判例在我国是否就不起作用呢?显然不是,因为法律的规定在内容上是有限的,相对稳定的,而现实社会的变化是每日每时都在进行的。当法律规定不能满足现实变化的需要时,判例的作用就体现出来。
本书是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93、94两届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完成的习作,经过筛选,修改后全书共收集了内容涉及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知识产权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海商法、工程承包、科学贸易、仲裁等方面的42个案例,每个案例都由案情、判决结果、评析三部分组成,由于时间仓促,水平所限,判例的选择、分析都有不尽人意之处,敬请读者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