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金福海,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
山东招远人,汉族,1965年11月出生。1985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1987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经济法研究生班,获法学硕士学位;2005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自1987年起至今一直在烟台大学法律系、法学院从事教学与研究工作。现为烟台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党总支书记兼副院长。主要从事的研究领域是经济法学。环境资源法学,共发表学术论文四十余篇,出版学术著作十余部,主持和参加国家、省部级研究项目八项,科研成果获省厅级以上奖励十余项。主要社会兼职有: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环境和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省法学会国际经济法暨台湾法律问题研究会会长:烟台市消费者协会副会长等。
内容简介
惩罚性赔偿制度,主要系英美法系国家采用的一项法律制度,近些年在我国的法律中也开始出现类似该制度的规定。该项制度在英美法系国家也系备受争议的一项法律制度,在我国是否应当建立及如何建立该项制度,自然也成为法学界争议的热点问题之一,本书研究的目的是通过对古今中外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系统研究,为我国建立和完善该制度提供参考。
本书是国内第一部对惩罚性赔偿制度进行系统研究的专著。主要内容分为三部分:第一,对惩罚性赔偿从古至今的曲折发展历程进行了考察和分析,重点研究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兴盛-衰退-复兴的原因。第二,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基本理论和具体制度研究。基本理论方面,主要研究了惩罚性赔偿含义、性质、特征、目的与功能等问题。具体制度构成方面,主要研究了英美法中惩罚性赔偿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和惩罚性赔偿金的确定等问题。第三,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建构的理论和制度设计问题研究。基本理论方面,对我国惩罚性赔偿立法现状、存在价值、制度建构思路和立法模式等进行了研究。具体制度方面,对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责任主体、起诉主体、赔偿金的确定和归属等问题进行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