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赵秉志,男,1956年生,河南南阳人。新中国首届刑法学博士,美国杜克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现任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国际刑法学协会中国分会常务副主席、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法学组成员等多种全国性学术职务。1991年被国家授予“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国博士学位获得者”称号;1993年开始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95年被中国法学会评定为首届“全国十名杰出青年法学家”;1997年被国家人事部评选为跨世纪中青年学术带头人而纳入“百千万人才工程”;1999年被教育部评选纳入“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2007年被教育部评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出版个人专著和论文集《犯罪主体论》、《犯罪未遂形态研究》、《刑法研究系列》(5卷本)、《赵秉志刑法学文集》(4卷本)等18部;主编《刑法争议问题研究》等专业著作近百部,主编刑法教材十余部。在国内外报刊上发表论文600余篇。主持或参与主持国(境)内外科研项目30余项。论著和个人曾30余次获得国家级、部委级或院校级奖励。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刑法、中国区际刑法、国际刑法。
内容简介
本书综合采用实证研究、法理分析、比较研究等多种方法,对侵犯著作权犯罪的现状、原因、对策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对侵犯著作权的具体犯罪的构成特征、司法认定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并在对各主要发达国家、地区和有关国际公约中的侵犯著作权犯罪规定进行详细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对我国侵犯著作权犯罪的立法进行了全面检讨,并提出应取消“以营利为目的”的主观要素、增加侵犯著作权犯罪的行为方式、扩大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对象范围、完善构成侵犯著作权犯罪的情节标准等多项颇具合理性的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