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王明辉,吉林榆树人,1973年3月出生。先后于1995年、1999年、2006年在吉林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学士学位、法学硕士学位和法学博士学位。1995年至1996年曾在大庆市萨尔图区检察院工作。1999年至今在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法律部工作。现为法律部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二级警督,辽宁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在《法学》《当代法学》《刑事法评论》《中国刑事法杂志》等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0余篇。
内容简介
复行为犯的特殊之处源于其行为的复合性。对于刑法中行为的界定是理论得以展开的基础。本书作者通过对国内外主要行为理论的介评,主张在中国刑法中没必要提出裸的行为概念,将对作为刑法评价对象的行为资格的探讨,融入对危害行为的考察之中。同时,基于规范观及自然观的双重视角,采纳了这样一种危害行为的概念,即基于人的意识实施的客观上侵犯法益的身体活动。进而通过对实行行为、非实行行为以及构成行为这三种行为类型特点的分析和比较,作者主张实行行为由于具有规范性、类型性和具体性的特点,应是对复行为犯中行为单复进行判断的基础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