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李容华,女,广西北流人。广西大学1 988届哲学学士,复旦大学2001届哲学博士,复旦大学2002~2004年度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现为中国计量学院法学院副教授、法律与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通过哲学思辨与行为研究相结合的方式,构建了有限理性的理论体系,并以有限理性论为基础和中心展开法哲学、法经济学的研究。著有《会计行为》,发表论文十几篇。
内容简介
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以形而上学的方式全面揭示理性的有限性,他并没有明确、直接地提出有限理性这一概念,西蒙从管理学的角度直接提出了有限理性的概念并以这一概念为基础建立现代决策理论。但是,有限理性在康德和西蒙那里仅仅具有认识论上的含义,至于有限理性是否具有本体论的含义,他们并没有涉及。在系统梳理已有理论成果的基础上,本书以数学证明的方式解决了有限理性的本体性地位,从而使有限理性具有了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的含义。在此基础上,系统地讨论了有限理性在法律中的适用问题。
读者对象:法律院校师生及司法实务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