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一、本译丛主要整理点校、勘校出版民国(包括少量清末)时期国人翻译出版的外国经典法律名著。在点校、勘校过程中,对原作不作任何有损原意的改动,仅作适当的技术性加工。
二、原书为竖排版者,一律改为横排。原文“如左”、“如右”之类用语,相应改为“如下”、“如上”等。
三、原书所用繁体字、异体字,现全部改为简体字、正体字。个别若作改动会有损原意者,则予以保留,另加注说明。
四、原书无标点符号或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者,现一律代之以现在规范通行之标点符号。
五、原书无段落划分者,点校、勘校时作适当之段落划分。
六、原书所用译名,现有新译者,全部改为新译。如“法郎西”改为“法国”,“意大里”改为“意大利”,“澳地利”改为“奥地利”等。但外国人译名均未改,原因在于原书涉及的外国人名一般均未附外语原文,无法重译。在这种情况下,与其误译,不如保留原貌为好。但对有些附有外语原文者,或点校、勘校者手中有外文原著(如《万国公法》等)者,点校、勘校时对原译名加注说明。
七、为保留原著面貌,对原书所引用之事实、数字、书目、名称及其他材料确有错误者,也不作任何改动,但加注说明。
八、原书排字确有错误,当时未能校出者,酌加改正,并加注说明。
九、民国时期出版的法学译著,有些是篇幅很小的小册子,只有几十页、一百余页。考虑到现代读者的阅读习惯,以及译丛每册书稿的大体平衡,我们将这些小册子做了适当处理,有的以二三册合并一起出版,有的以“某某法学文选”的形式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