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何家弘,男,满族,1953年生于北京。“文化大革命”期间曾经在“北大荒”当过八年“知青”,返回北京后当过两年建筑工人,考入大学后连续攻读法律七年,于1986年在中国人民大学获得法学硕士学位并留校任教。此后两次赴美国进修学习,于1993年在美国西北大学获得法学博士(SJD)学位;曾应邀在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做客座教授,在法国艾克斯-马赛大学法学院做访问学者,在台湾东吴大学法学院讲授“刑事证据法”,并访问过近二十个国家。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诉讼法学博士研究生导师(证据学、侦查学方向)、证据学研究所所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挂职)。1999年入选北京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2003年被国家授予“留学回国人员成就奖”,2004年获得“宝钢优秀教师奖”,2005年被评为“中国人民大学十大教学标兵”。业余时间从事文学创作,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已出版“犯罪悬疑小说”五部,并被译成法文、意大利文和英文出版;热衷于法学普及工作,主编《法学家茶座》,曾经在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12)担任“周末论法”节目的特邀主持人。
内容简介
任何制度都不是完美无缺的,每一种制度都有自己的优点和缺点。研究外国的制度是为了取人之长补己之短。但这必须以正确认识本国制度之优缺点为基础,否则便有可能做出一些“取短补长”的蠢事。
本书是“法学文萃系列”之一,该书分4个篇章,对刑事司法进行了全面系统地探讨与研究,具体内容包括《犯罪侦查制度的界说》《检察机关执法观念的更新》《英国的法院和法官》《中国陪审制度的改革方向》《刑事司法的十大发展趋势》等。该书可供各大专院校作为教材使用,也可供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作为参考用书使用。
司法证明确实是一项十分复杂且十分困难的工作。司法人员游走于五种证据与三个事实之间,却必须完成一项同一认定的任务。特别是对审判人员来说,尽管他们对案件事实的认识经常处于一种非黑非白的“灰色地带”,或者说,他们对案件事实的认识处于一种模糊状态——例如,刑事诉讼的被告人可能是有罪的也可能是无罪的,但是他们也必须做出明确的判决——或者判被告人有罪,或者判被告人无罪。客观事实、主张事实、法律事实混杂在五种证据中间,孰真孰假,孰是孰非?这认识的模糊性与裁判的明确性,困扰着每一个坐在法官席上的普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