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吴合振,曾任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庭副庭长、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现任河南省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从事经济审判、民商事审判近二十年,结合审判工作潜心钻研法律,多有论著,先后著宥:《经济管理中的法律问题》、《合同法理论与实践应用》、《经济审判专题研究》、《民事诉讼法适用意见释疑》、《企啦破产法诠释》、《经济审判热点问题研究》、《审叛理论与实践探疑》、《企业改制法律与审判实务研究系列丛书》,《银行业务中的法律问题》等著作近二十部。撰写的论文《经济诉讼中反诉的理论与实践》获全国法院第一届学术讨论会优秀论文等奖,被收入《人民法院年鉴》1989年卷。《合同法理论与实践应用》获河南省法学优秀成粜一等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事绩被收入《中国专家人辞典》、《中华优秀人物大典》、《中国当代社会科学专家学者大辞典》等辞书中。
内容简介
人的基本权利主要有两种,一是政治权利;二是民事权利。民事权利主要也有两种,一是人身权利;二是财产权利。关于财产权利,有学者以《民法通则》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为据,认为财产权利有四种,一是物权;二是债权;三是股权;四是知识产权。也有学者以《担保法》的规定为据,认为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权利也可以成为物权的标的,称为“权利物权”。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股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财产权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越来越重要。但是,和每个人、每个家庭、每个单位生产和日常生活关系最密切、联系最广泛的还是物权和债权。
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归属和利用关系的法律,债权法是规范财产流转关系,主要是规范市场交易关系的法律。我国的改革开放是从发展商品生产,促进市场交易开始的,因此,规范市场交易关系的法律法规较早受到重视。文化革命十年动乱结束后不久,我国制定的第一批法律里面就有《经济合同法》,以后又相继制定了《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等一大批规范市场交易关系的法律,直到1999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统一的《合同法》。应该说,在我国的民事法律体系中,规范市场交易关系的法律法规相对比较完善。而作为财产法两翼之一的物权法起步较晚。尽管1994年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物权法列入五年立法规划,但由于当时我国经济体制正在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换的过程中,经济体制方面的一些重大问题尚不清晰,作为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产归属和利用关系的物权法的一些重大理论问题各方面认识尚不一致。物权法的起草处于准备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