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胡铭,男,1978年生,浙江乐清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现任教浙江大学法学院。曾在《中国法学》、《政法论坛》、《诉讼法论丛》等法学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50多篇。其中数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等转载。先后出版专著《刑事申诉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出版)、《正当程序与刑事诉讼的现代化》(中国检察出版社2007年版),曾参与撰写《21世纪域外刑事诉讼立法最新发展》、《加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对我国刑事诉讼的影响及对策研究》等著作。
内容简介
司法民主是一项基本的现代司法理念,是司法权属于人民的体现,是司法获得民众的信任、法律得到民众的信仰、社会实现和谐有序的必然要求。现代刑事司法审判应是独立的司法机关通过体现民主精神的程序所进行的适度反映民意的诉讼活动,通过蕴涵和体现民主性的程序让民众有效地参与和监督刑事司法,以重塑司法的正当性和权威性基础。现代刑事司法民主应以间接式司法民主为主要形式,辅之以直接式司法民主,并注重理性主义式司法民主与经验主义式司法民主的融合。这是与“口号式”或“群众运动式”的所谓司法民主相断裂的。民众参与刑事司法、民众监督刑事司法、程序公开、程序法定、司法独立、司法审查、当事人的参与和诉讼人权保障等构成了现代刑事司法民主的主要表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