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彭凤莲,1967年出生于安徽潜山,1993年获安徽师范大学中国古代史硕士学位,2006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学位,现为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博士后工作人员,安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安徽省政协委员,安徽铭诚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安徽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总干事。主要研究方向为刑法学,法制史。在《法学评论》、《法学家》、《中国刑事法杂志》、《法学杂志》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出版专著(合著)4部。
内容简介
罪刑法定原则源于西方,其核心价值是保障自由、限制权力。该原则于清朝是保障自由、限制权力。该原则于清朝末年登陆中国。民国时期,罪刑法定原则在刑法典中虽有明文规定,但在特别刑法与司法上却屡遭破坏。新中国成立后,罪刑法定原则在立法上经历了形音迷失、形意飘忽、形意俱备的过程;在司法上,法律意义上的罪与刑,经历了由领导人定、由执政党定、由法定的历程。罪刑法定原则在中国的百年变迁史,不仅是中国“法治”的百年变迁史,而且也是中国“社会”的百年变迁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