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栾莉,女,1973年出生于辽宁省岫岩县。1994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2000年进入北京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学硕士;2001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并获得硕博连读资格;2005年,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系讲师。 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刑法学,先后参与撰写《检察机关刑事证据适用》、《知识产权犯罪调查与研究》、《刑法案例教程》、《公务犯罪研究综述》等多部学术著作,并发表多篇学术论文。
内容简介
刑法作为义务是义务人依据刑事法律应当积极实施特定行为以防止危害发生、保护法益的一种约束或限制。刑法作为义务的功能在于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这一功能的实现,必须以满足明确性原则的要求为前提。因此,需要对刑法作为义务的相关问题予以明确。从本体论上讲,需要明确刑法作为义务在犯罪构成中的位置及其产生的合理性根据;尤其是刑法作为义务的合理性根据,是明确刑法作为义务相关问题的关键所在。从适用论上讲,需要明确如何在立法和司法两个方面实现刑法作为义务的法定,从而直接实现刑法作为义务的明确。